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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交发〔2024〕126号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朝天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5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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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视频解读

广朝交发〔2024〕126号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朝天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

现将《朝天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5日


朝天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64号)和《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广交函〔2024〕1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补贴对象,核实、统计、发放、监督补贴资金数额,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二)科学考核,足额兑付。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重点考虑农村客运稳定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数量和替代比例等指标。补贴资金的兑付应本着低成本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三)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二、补贴对象

我区农村客运补贴对象为在2022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在我区从事合法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含新能源车辆)和城区出租车经营者。本方案所称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质,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三、政策依据

一是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二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三是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财政支持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2〕406号);四是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广朝交发〔2024〕121号)。

四、分配方案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64号)和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广交函〔2024〕199号)精神,我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为202.55万元,2024年度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为200.21万元,两项共计402.76万元。

(一)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1、农村客运“费改税”部分。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 “费改税补贴”部分的88.91万元,按政策要求直接补贴给2023年度农村客运驾驶员。

2、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 “涨价补贴”部分的105.71万元,依据政策要求按3:7比例分配,其中,涨价补贴的30%,即:31.7万元用于农村客运经营亏损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村客运驾驶员;涨价补贴的70%,即:74.1万元按政策要求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具体使用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支持曾家山旅游环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购置2台7-9座商务型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50万元;二是支持“交商邮供”融合发展,用于“小黄车”运输邮件和村级邮快驿站设备投入补贴资金14.01万元;三是支持农村客运主防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购置驾驶员工装工牌补贴资金10万元。

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共计5.89万元,用于补贴2023年度10辆出租车经营者。

4.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新能源汽车运营)共计2.04万元全额补贴给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4台新能源公交车。

(二)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为200.21万元。根据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政策要求,基准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巩固具备条件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所需要的相关直接开支,基准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全额用于农村客运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五、保障措施

(一)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分配方案;应整理和保存补贴资金申报相关基础档案、运营台帐与电子数据等资料,确保填报的分配数据有据可依、真实可靠;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扣任何款项。

(二)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客运企业按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及时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发给实际运营的客运经营者,加强后续督促指导。

(三)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运管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客运补贴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局属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指导督促做好农客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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