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农〔2024〕121号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6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广元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24〕7号)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落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农民自愿、规范程序,严格标准、提高质效”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朝天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锯米机等。后六类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出厂编号或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四、补贴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区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原则上为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原则上为5台套。全区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当年购置补贴机具的总量。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一是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区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协调与市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相关事宜。二是根据《广元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公布的全市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一共有3家,其中位于利州区的广元供销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朝天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详见附件6),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要在回收价格公平公正、农业机械应收尽收和规范拆解以及上门服务、方便农户等方面,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接受农业农村、环保、消防、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农机报废回收工作规范有序。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 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卡),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联合社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站股室负责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资格局,有效推进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负责统筹协调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统筹、调拨、发放和资金监管。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并做好市上再生资源回收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农机持有情况摸排、台账建立和信息上报,全面掌握本地农机使用和报废等情况,并开展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和报废机具的基础信息收集、核查、报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各乡镇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监督电话:0839-8622389
区财政局投诉监督电话:0839-8623886
区供销社投诉监督电话:0839-8622129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朝天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广朝农〔2020〕71号)同步废止。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年度朝天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6.朝天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