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办发〔2024〕3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朝天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朝天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向全程化、高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和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提供现代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范围和机具种类
(一)补贴实施范围。全区12个乡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分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机具资质。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同一品目农业机械年度内单个购机者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3台(10万元),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5台(25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10台(50万元)。如确需超过,需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享受补贴。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布公告。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四川省补贴范围的机具后,农机经销企业应开具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牌证。凡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区农业机械管理股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下载安装《四川省农机补贴APP系统》,通过手机实名认证后,根据APP系统提示,如实录入相关购机信息,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签署好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提交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补贴机具核验。果蔬冷藏保鲜设备补贴申领实行“先建后补”的程序进行。
(五)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四川省农机补贴APP系统》完成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做好咨询答疑。
(六)核验公示
1.对受理的机具,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在购机者所在乡(镇)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辖区内申报补贴的机具开展全覆盖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现场核验),如实填写《朝天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扫描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补贴机具经核查、公示无误后,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人要在公示结果栏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按批次扫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在核查中,如发现虚假购机,将直接取消补贴。
4.区农业农村局应对每批次补贴机具开展动态抽查,其中补贴金额≥5000元逐台核查和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强制核验的机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台现场开展核验。
(七)兑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区财政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如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将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发放。
(八)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结算明细表(分批次)、朝天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公示结果表)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落实工作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和做出违规补贴资金的处理决定。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参与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受益公示、机具核验和建立补贴机具台账档案等。
(二)强化政策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区级部门要适时将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惩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补贴相关工作机制,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39-8622389,区财政局:0839-8623886。
附件:
1.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朝天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朝天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